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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政策|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♂汽车若干措施

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22-04-06

                图片


              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∩化厅关于印发《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琼工信汽车〔2022〕52号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人◣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,各有关单位:

                ???《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》已经↓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¤彻落实。

                ????附件: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海南省工业︻和信息化厅

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29日


                ?(此件主↑动公开)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附件:


                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为『贯彻落实《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》,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确保2022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过30%,促进交通运输⌒ 领域“碳达『峰碳中和”目标实现,特制定本措▓施。

                一、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(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)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▼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,按重型、中型、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♂厅、省交通〗运输厅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新能源汽㊣车促进中心)

                二、鼓励使用新能源环卫车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自车辆注册登记●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,每辆车◥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♂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╱心ぷ)

                三、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、班线客车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在↑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、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,按大型、中型、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、1.5万元、0.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交通运输▲厅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)

                四、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◤使用新能源汽车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在汽车》使用环节√,对在我省个人及其☆他领域(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)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,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,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辆◣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,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公安厅、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)

                五、鼓励淘∑汰老旧汽车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后,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(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,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√下),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。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商务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公安厅)

                六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●电模式试点。2021-2022年试△点期内,对巡游出租车●、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。其中,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,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@励;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,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。示范应用项ξ 目不超过10个,以申报项目综合评选结果为准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ξ交通运输厅、省财政厅)

                七、开展新能源汽◥车下乡活动。支持◥农村地区消费升级,在市县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,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深入乡镇开展品牌促销宣传。活动举办地市县提前做好活↘动筹划,提供◣活动场地、媒体宣介、防疫等工作保▓障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发展改革︽委、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、各ζ 市县政府)

                八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。全省2022年新建充电桩2万个以上,确保2022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←总体比例保持在2.5:1以下。实现公共充电基←础设施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乡镇100%全覆盖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居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》,修订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》,开展充电桩进小区专项行动,集中解决一批个人建桩难●点堵点问题。公共机构新建ζ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,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〓改革委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各市县政》府、海南电网公司)

                九、便利车辆通行使用环境。海口、三亚等实行限行政策的城市,要落♀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、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』理措施,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免于执行限行政策。鼓励公共机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★开放,给予延长免费停〓车时间、减『免停车费等优惠。(责任单位:省公安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各市县政府)

                十、支持销售企业让利促销。鼓励我省新能源汽车销〓售企业协同承办新能∏源汽车首发、首秀、首展活动,评选年度优秀展销活动,争取更多优质车源供应我省市场。对年度无违法、违规等㊣ 不良记录,新能源汽车销售金额前20名、销售台数前20名的海南省限上销售企业,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,获奖企业按先销售金额、后销售台数顺序选取,入围企业仅参加1项排名,不重复奖励╲。(责任单位:省商务厅、省统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)

                措施说明:

                1.“核算里程”“核算充电量”原则上由车辆生产企业对接海南●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〓台后提供,无须用户另行提供;公共服务领域、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按要求接入,个人车辆在购买时可与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。

                2.营运类新能源汽车的认定,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;车辆类型按照《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☆类型》(GA802-2019)规定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3.本措施◇中日期均含当日。

                4.本措施第四条“其他领域”不含已申领前三条的,例如,已申领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运营服务补贴的,不能重复申领充电费用补贴。

                5.满足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ω励条件的,可同时申领新能源汽车相应运营服务补贴卐或充电费用补贴。

                6.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本措施奖补范围。

                7.相关奖补措施申报实施细则由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发布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来源:海南省工信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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